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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63053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1〕1629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2-07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现就开展2021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区2021年6月1日前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驾培机构(不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二、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

    三、考核方式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可在集中考核时扣分。集中考核时可分别采取听汇报、查阅电子或文字材料、现场查看、核对有关证件实物等方法。

四、考核步骤

(一)开展考核工作

1.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开展辖区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填写《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表》(见附件1),同时建立健全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2.各驾培机构应撰写202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自查报告,并整理装订好相关资料以备查。

3.各市区要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告知各驾培机构。驾培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供相关资料,由市级交通运输局组织复查,逾期未提出的,不再受理。

(二)上报考核结果

由各市区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填写《2021年度各驾培机构信息及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辖区2021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省道路运输中心,省道路运输中心将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安排专人,明确职责,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指标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制定。

(三)考核工作要遵守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涉及加分的项目,应有实物体现或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

(四)驾培机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202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不合格。

1.驾培机构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被限期整改且逾期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

2.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3.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不配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考评等级分为优秀(高于481分)、良好(高于441低于480分)、合格(高于381分低于440分)和不合格(低于380分)四个等级。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驾培机构2021年度不予评优评先。

(六)各市区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牟利或侵害驾培机构合法权益。

联系人:  省道路运输中心驾培处  熊勇

联系电话:029-87325933

电子邮箱:179096229@qq.com。

     附件: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情况

2. 2021年度各驾培机构信息及质量信誉结果汇总表

          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表

  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表

驾校盖章                                       年  月  日

驾校名称

 

法人代表(校长)

 

驾校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项目

普通驾驶培训:一级  二级  三级

许可证号

 

取得许可证时间

 

考核得

分

情

况

资格条件指标(60分)

教练车

教练场

从业人员

教学设备

规章制度

合计

 

 

 

 

 

 

教学管理指标(200分)

教学管理

结业考试

驾驶证考试平均合格率

学员档案

合计

 

 

 

 

 

经营行为指标(90分)

经营行为

投诉

合计

 

 

 

服务质量指标(70分)

服务质量

公示

合计

 

 

 

安全责任指标(80分)

教学安全事故

“三防”工作

合计

 

 

 

加分项(60分)

 

                                                 

县 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考 核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考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考 核人 员

 

考 核

结 果

 

 

   

注:此表是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的原始依据,考核人员应如实填写,并存入培训机构档案。


附件2

2021年度各驾培机构信息及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驾培机构名称

级 别

得分

评定等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此表由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应将辖区全部驾培机构填入该表。排名顺序请按照得分从高到底依次排序(未参加本次考核的请予以备注)。此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省道路运输中心驾培处。

附件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标准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判内容

标  准

分值

 

资

格

条

件

指

标

60分

                             

 

一

教

练

车

   25分

1.教练车未年检继续教学

未年检不得分

6

2.建立健全教学车辆档案

未建立不得分,不健全扣1分

4

3.教练车未粘贴统一标识

未粘贴不得分

3

4.教练车配备灭火器才或安装安全设备

未配备或未安装不得分

2

5.教练车安装使用计时系统

未安装不得分;已安装未使用扣3分

10

二

教

练

场

10分

1.租用教练场签订有效合同

无有效合同不得分

2

2.擅自改变教练场用途或教练场与有效合同不符

擅自改变不得分

1

3.科目设置齐全,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不齐全不得分;不标准不得分

3

4.场地驾驶教练场达到车辆配比要求

达不到不得分

2

5.训练场地变更及时报备

未报备不得分

1

6.训练场地绿化达到17%标准

未达到不得分

1

 三

从

业

人

员

10分

1.公布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不公布不得分

3

2.组织教练员脱产学习驾驶知识、新技能再教育

未组织不得分

3

3.建立健全教练员档案

未健全不得分

2

4.与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

未签订不得分

1

5.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

不全不得分

1

  四

教学

设备

10分

1.达到《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所规定必备教学设施设备

达不到不得分

8

2.教学设备完好率达到90%

达不到不得分

2

五

规章

制度

5分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每少一项扣1分

5

教

学

管

理

指

标

200分

六

教学

管理

100分

1.按交通部统一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教学

未按规定不得分

20

2.按规定的学时培训

少学时不得分

40

3.填写教学日志

未填写不得分;填写不规范不得分;弄虚作假不得分

20

4.使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未使用不得分,填写不规范不得分;伪造培训记录不得分

20

七

结业

考试

30分

1.建立结业考试制度

未建立不得分

5

2.进行学员结业考试

未进行不得分

10

3.建立培训结业证书发放台帐

未建立不得分

5

4.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未颁发不得分;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不得分;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不得分

10

八

结业考试合格率

60分

学员结业考试合格率

达到40%,得10分;每上升10个百分点加10分

60

九

学员档案

10分

建立健全学员档案

未建立不得分;不完善不得分;

10

经

营

行

为

指

标

90分

十

经营

行为

60分

1.用价格手段扰乱市场的

有发生不得分

10

2.驾校有挂靠行为、私设培训点行为或在未经核准区域内从事培训经营的

有发生不得分

20

3.采取虚假广告招生

有发生不得分

10

4.买卖或变相买卖学员名额的

有发生不得分

10

5.建立服务承诺制

未建立不得分

10

十一

投诉

30分

媒体曝光、投诉

经查实,不得分

30

服

务

质

量

指

标

70

分

十二

服务

质量

60分

使用“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4)

未使用不得分,使用低于年培训人数30%不得分;弄虚作假不得分

10

与学员签订合同

未签订不得分

10

存在教练员收受红包、索要财物等增加学员额外经济负担的行为

有发生不得分

10

实行一次性收费

未实行不得分

10

学员投诉处理

未处理不得分

10

训斥、打骂、侮辱学员

有发生不得分

10

十三

公示

10分

培训机构“八个公示”:培训许可证、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投诉监督电话、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学员和场地情况

每缺一项扣5分

10

安

全

责

任

指

标

80

分

十四

教学

安全

事故

70分

1.培训机构管理不当,培训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教学安全事故,属特大责任事故

有发生不得分

30

2.培训机构管理不当,培训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教学安全事故,属重大责任事故

有发生不得分

20

3.培训机构管理不当,培训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教学安全事故,属一般责任事故

有发生不得分

10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出现责任倒查情况

有责任不得分

10

“三防”

工作

10分

培训机构“三防”(防火、防盗、防爆)情况

设施不齐全不得分;

10

加分项

在培训工作中获得部级荣誉

30

在培训工作中获得省级荣誉

20

在培训工作中获得市荣誉

10









附件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

尊敬的学员:

您好。为了树立驾培机构“诚信办学、规范经营”的行业风气,使我们的培训质量不断提高、服务不断完善,希望您能参与对驾培机构满意度的调查。

感谢您的参与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姓  名

 

性别

 

入学时间

 

职  业

 

年  龄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家庭住址及邮编

 

您所在的驾校

 

1.学校有无名不符实、虚假广告?              有□  无□

2.对您的服务承诺是否兑现?                是□  否□

3.学校是否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对您培训?            是□  否□           

4.学校有无乱收费现象?                  有□  无□

5.教练员有无吃、拿、卡、要现象?             有□  无□

6.教练员有无侮辱、打骂学员的现象?            有□  无□

7.是否出现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现象?            有□  无□

8.学校有无设立市或县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         有□  无□

9.对于您的投诉相关负责人是否及时处理并反馈?      处理□  没有□

10.给您开具合法发票了吗?                 有□   无□

您在教学方式和服务方面的其他意见:

 

注:各设区市可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增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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